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
1996年6月1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;
根据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《关于修改(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〉的决定)修正
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、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培训、演习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、工程抗震、震害预测以及保险等工作,提高综合预防地震灾害的能力。
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震减灾的教育。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,在中小学普及防震减灾知识。
北川中学的英雄校长做到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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